法律翻译:国际标准的可能性

中国网, 2016-06-23

莉泽·卡兹辛卡女士在陕西省西安市接受采访。[中国网 陈博渊 摄]

 

作者:杰西·安德森(Jesse Anderson)

莉泽·卡兹辛卡(Liese Katschinka)是一位自由翻译人,来自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她从事法庭和会议翻译工作,现任欧洲法律翻译协会(EULITA)主席。该协会成立于2009年,代表法律口笔译工作者的需求。EULITA的正式会员包括来自20个欧盟成员国的31个专业协会,代表着大约5万名法律口笔译工作者;其准会员包括来自欧洲和其它地区的各种组织和个人,其中有两名来自中国的著名教授。在第八届亚太翻译论坛期间一次简短的采访中,莉泽·卡兹辛卡女士谈及法律翻译的重要性和欧洲法律翻译协会的发展状况。

您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法律翻译吗?是什么让它如此重要?

法律翻译十分重要,因为它有助于公平审判、公平对待那些不会讲法庭语言的人在法庭上的权益。当然,所有的服务必须精准和精确,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是会导致一个人被判有罪还是无辜的关键问题。我们知道曾经有过因翻译错误而被误判的案例,尤其是在英国。

在您看来,欧洲法律翻译协会究竟有多么成功?它还面临什么样的挑战?

我当然不能说我们已经非常非常成功,因为那样未免有些夸夸其谈了,但我认为我们已经非常有效地利用了2010/64号指令,即充分保证一个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解释权和翻译权的指令,同时我们依靠欧盟的资助,实施了许多欧盟项目以帮助将指令变通为法令、促进法律翻译。此后我们又认识到,将这一做法仅仅运用于欧洲范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当将其运用于全世界范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决定去寻求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法律翻译领域建立一个标准。我们于2014向ISO申请过这一工作项目,去年即2015,我向ISO递交了第一份草案。本周我还将前往哥本哈根,去递交修改后的更加完善的法律翻译标准文本

法律翻译服务标准的建立都需要什么?

这是一个关乎从业资格的问题。标准的制定会为一个产品、一项流程或者一项服务明确它们当前的发展现状。因此,你需要规定一个人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以及所提供服务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环境。重要的是,许多国家对这一标准能够有所贡献。举个例子来说,我可能会要求我的中国同事将中国的经验贡献于我们正在努力筹划的国际标准。

一个全球版本的欧洲法律翻译协会(EULITA)的可能性有多少?

是这样,目前已经有了国际翻译工作者联合会(FIT),而FIT又有一个法律翻译委员会。我曾经担任过该委员会的主席,当时该委员会十分关注欧洲以及欧洲法律翻译协会(EULITA)的创立。我们当时就说过,EULITA应当更加国际化,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因为去年十月它在秘鲁的利马举行了一次会议。但EULITA变得更加国际化也缘于我们的会员来自世界各地。事实上,就在我抵达西安的前几天,位于西安的西北政法大学已加入EULITA,成为该协会的准会员。我现在正要前往北京,参加正在那里举行的建立一个法律翻译委员会的会谈。我希望能够建立一些联系以及与这个委员会开展一些论坛合作。 我们正在以这种方式变得更加国际化。

如果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非常不同,那么律翻译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这正是为什么我们说我们需要有一个国际标准的原因之一,而不仅仅是欧洲的那一指令,因为即使在欧洲,那里也有罗马法律体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而且,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当然也都各不相同,法律翻译需要将自己融入其中,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翻译,你所具备的能力首先是要有良好的扎实的母语和外语功底;其次是翻译资格,这包括耳语传译、交替传译和速记;第三是你的行为准则,这一点也非常重要。任何好的做法,其准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司法利益攸关方都不尽相同。

法律培训应如何纳入法律翻译的教育?

这很难说,因为有大语种,而且即使是相同的大语种在不同的国家也有差异。在欧洲,大语种基本上是英语、法语和德语,而且很容易开设大学培训使法律翻译一般化或专业化。但情况往往是,在法庭上不可能立刻找来一名科班出身的翻译。以欧洲为例,目前难民正如潮水般涌入,他们来自叙利亚和非洲,而我们当然没有沃洛夫语或各种阿拉伯方言科班出身的翻译。因此,目前能做到的也就是临时找来某个懂某个具体事件的人救急。因此我们提倡的是,对那些来自其他国家、但没有受过法律翻译专业培训的人,专业协会给他们提供非常基础的培训,而大学提供非常基础的研讨会,这样他们便可以获得基本的资格。(翻译:李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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